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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提高院前医疗急救能力和水平

作者: 荷泽新闻网 来源: 荷泽新闻网 发表时间:2023-12-17

中国菏泽网消息(记者 胡德光)12月11日,市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举行,邀请市卫生健康委、市急救指挥中心有关负责同志解读重新制定的《菏泽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并回答记者提问。

院前医疗急救是一项重要的公益性事业,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纽带,是卫生健康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切实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重要环节。自2012年7月菏泽市急救指挥中心开始运行,同年11月份实现全市联网,院前医疗急救工作开始规范运行。目前,我市运行中急救站达63家,实现了市—县(区)—乡三级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全覆盖。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吴大彦介绍,2018年1月颁布施行的《菏泽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对加强院前急救行业管理,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根据相关规定,《菏泽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已过有效期,个别条款与现行法律、文件等规定不相适应,为进一步推动院前医疗急救事业的发展,规范院前医疗急救秩序,提高院前医疗急救能力和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有必要对《管理办法》进行重新制定。新的《管理办法》在起草过程中,先后在全市各急救站公开征求院前急救人员意见,征求公众、相关部门意见,组织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并根据多方征集意见予以完善修改,于2023年5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5月29日。

新的《管理办法》明确了院前医疗急救专用呼叫号码为“120”,患者及家属选择医院的权利和拒绝选择的各种情形,强调不得因费用或身份不明等问题延误救治,禁止一系列扰乱院前急救秩序的行为;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经费、人员、物资保障机制;“120”急救车辆应当依法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执行任务的急救车辆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可以不受信号灯等限制,车辆和行人应当主动让行;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开展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急救站不得用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从事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等。

针对记者提出的我市救护车是否收费问题,市急救指挥中心主任刘心华表示,目前,我市的救护车不是免费的,急救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费用。同时也明确规定,对于身份不明或者身份明确但无力支付费用的人员发生急、危、重症的,接收的急救站(中心)应当给予救治,不得拒绝、推诿或者延误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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