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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荷泽日报 来源: 荷泽日报 发表时间:2024-03-29
近年来,监管层对券商研报业务持续保持严监管态势,在全行业开展了研报业务“双随机”现场检查专项工作,并对违规券商和研报作者作出处罚,处罚原因包括内容制度执行不足、研报制作审慎性不足等。值得注意的是,2024年开年以来,已有华安证券、国元证券等多家机构因研报业务违规受罚。
国元证券再收罚单
3月1日,安徽证监局对外发布了《关于对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安徽证监局指出,经查,国元证券存在四项问题,包括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管理制度不够完善、个别研究报告制作不够审慎、质量控制审核把关不够严格、内控流程存在瑕疵等。安徽证监局决定对国元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这并非国元证券首次因研报业务违规而受罚。早在2021年10月18日,国元证券因发布行业研报存在资料来源标注不明确、数据选取不够审慎、研报分析不够客观、质量控制和合规审查不到位等问题,被安徽证监局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与此同时,相关研报署名分析师李典同样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华安证券受到双重处罚
今年2月,华安证券也因研报违规受到了深交所和安徽证监局的双重处罚。2月5日,深交所发布公告称,2023年的1月31日、2月25日、3月25日,深交所上市公司左江科技连续3次发布了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但2023年4月25日,华安证券发布了题为《算力领域的璀璨明珠,DPU放量乘势而起》的深度研究报告并推荐买入左江科技。经查,华安证券发布的相关研究报告分析结论依据不充分,结论不审慎,未充分揭示投资风险,公司对研究报告质量审核把关不严。
为此,深交所决定对华安证券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要求公司针对违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进一步加强公司对研究报告质量审核和合规审查,保障研究报告信息来源合法合规,分析结论具有合理依据,充分揭示投资风险,避免误导市场。
安徽证监局也于2月18日发布公告称,华安证券发布的涉及“左江科技”等研究报告存在制作不审慎的情形。安徽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同时,要求华安证券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安徽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从内容来看,华安证券在上述研报中提到,AI催化算力需求集中爆发,DPU将是应对算力问题的关键。而左江科技研发完成自主可控DPU芯片,掌握了行业最核心竞争力。值得注意的是,2023年5月4日,左江科技宣告“披星戴帽”,股票简称变更为“*ST左江”,但股价却不降反升。Wind数据显示,该公司股价在2023年7月14日曾一度飙升至299.8元/股。
而在随后的2023年12月12日晚,*ST左江在回复深交所问询函中提示了三重风险,并提及公司部分DPU芯片销售收入无法得到确认。随后,公司股价急转直下,2023年12月13日至12月18日的4个交易日,左江科技连续跌停。截至2024年3月28日收盘,左江科技股价已跌至17.14元/股,股价相比去年7月的最高水准跌超94%。
研报监管不断趋严
近年来,券商机构研报业务持续受到监管重点关注。据记者初步统计,2023年证券行业收到券商研究业务罚单总计52张。从处罚原因来看,券商研报业务主要存在三大典型问题:一是部分公司内控制度未根据法规规范要求及时更新调整;二是部分公司内控制度执行有效性不足;三是具体研报制作审慎性不足,个别员工私自发表证券分析意见。
在此背景下,监管部门也在不断加强对发布证券研究报告行为的日常监管。例如,中国证券业协会此前制定并发布了《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证券分析师执业行为准则》《证券分析师参加外部评选规范》等自律规则,明确要求证券分析师制作发布证券研究报告应当秉承专业的态度,采用严谨的研究方法和分析逻辑,基于合理的数据基础和事实依据,审慎提出研究结论。此外,要求证券公司应当做好证券研究报告发布前的质量控制和合规审查,署名的证券分析师应当保证信息来源合法合规,研究方法专业审慎,分析结论具有合理依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