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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尽心调解化纠纷

作者: 荷泽日报 来源: 荷泽日报 发表时间:2024-03-15

中国菏泽网消息(记者 胡德光)近日,一起案件的原告A公司法定代表人将一面写有“人民的好法官,百姓的贴心人”的锦旗送到牡丹区人民法院何楼法庭,以表达对承办法官尽心调解、化解纠纷的感谢之情。

该案系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告A公司为某学校的食堂供应米面粮油及蔬菜,期间该食堂承包人甲某和乙某仅支付了部分货款,剩余货款经A公司催要未支付。A公司遂将甲某、乙某和学校起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支付剩余货款及逾期付款损失。

第一次庭审中,乙某和学校均未到庭,甲某对货款数额有异议,并辩称其与A公司不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其是代替乙某向A公司支付货款,剩余货款应当由乙某支付。承办法官对证据进行了全面的审查和分析,认为本案不宜缺席判决,应进一步查明事实,于是多次联系乙某和学校进行沟通,向其释法明理,后两者均表示愿意到庭参加诉讼,承办法官遂组织第二次庭审。

在第二次庭审中,乙某和学校对货款数额均有异议,学校辩称已将食堂承包给乙某,乙某与甲某是合伙人。结合各方当事人的陈述和举证、质证,承办法官围绕本案争议焦点,依次发问,案件事实逐渐清晰,各方对争议的事实也进行了确认。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又有另一公司B因向该学校食堂供应蔬菜等货物未取得货款,而将甲某和该学校起诉至本院。承办法官了解情况后,为了让当事人能够和解并一次性实质化解纠纷,积极组织两个案件的当事人进行沟通,从法理、情理多方面多次做调解工作,最终,A、B公司均与甲某达成调解协议,并撤回对其他被告的起诉。学校亦将款项支付给甲某,甲某在收到款项后当庭按照调解协议分别支付两案原告货款。至此,两起案件在承办法官的耐心细致沟通下,均以调解的方式结案,一次性实质化解了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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