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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中国荷泽网 来源: 中国荷泽网 发表时间:2024-04-29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坚持“救早救小”和“应救尽救”,对符合条件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实施康复救助。
一、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
(一)救助对象
申请康复救助的残疾儿童须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未满18周岁的残疾儿童或者持有符合规定的残疾诊断证明且未满七周岁的疑似残疾儿童,经定点康复评估机构评估有康复潜力,监护人有康复意愿并保证受助儿童至少接受规定时间的康复训练。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具有本地户籍;监护人持有本地居住证且纳税一年以上;监护人持有本地居住证且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监护人持有本地居住证连续三年以上。
(二)救助方式。根据不同类型采取机构内集中康复训练和“机构 社区 家庭”康复训练救助模式。听力、言语残疾儿童在机构内集中康复训练救助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智力残疾、脑瘫和孤独症儿童在机构内集中康复训练救助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4年。对已满机构内最长康复训练救助年限,其监护人继续提出康复救助申请的,经市或者县级残联组织专业人员评估后,根据评估结果可提供“机构 社区 家庭”康复救助服务。
(三)救助标准。定点机构集中康复训练救助每年不少于10个月,每人年补助训练费15000元;“机构 社区 家庭”康复训练救助每年累计不少于3个月,每人年补助训练费5000元。
二、听力残疾儿童人工耳蜗康复救助项目
(一)救助对象。具有山东省户籍,年龄18周岁以下,经评估符合人工耳蜗植入条件的重度以上听力残疾儿童。
(二)救助内容。为符合条件的听力残疾儿童提供人工耳蜗产品、人工耳蜗植入手术、调机以及术后康复训练补助经费。
(三)补助标准。免费为每名受助听力残疾儿童提供人工耳蜗产品1套;手术费1.5万元,包括术前检查(复筛)、手术及术后第1年不少于4次调机(含开机);术后康复训练费每人每年不低于1.5万元,在定点机构内集中康复训练的儿童救助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康复训练经费包括康复训练、康复评估、家长培训、康复教材等费用。
三、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康复救助项目
(一)救助对象。具有山东省户籍,年龄18周岁以下肢体残疾儿童,具有专业诊断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经省项目技术指导组专家评估有手术适应指征,监护人有手术意愿并填写相关知情同意书。
(二)救助内容。符合救助条件患有先天性马蹄内翻足、脑瘫后遗畸形、关节畸形及脱位、脊柱裂后遗下肢畸形、脊柱侧弯等需矫治手术的肢体残疾儿童实施矫治手术,治愈或减轻残疾程度。
(三)补助标准。按照救助的肢残病种包干治疗费用标准给予补助,在包干费用范围内,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保险、其他保险救助等按规定报销后,其余费用由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经费据实支付定点医疗机构。
先天性、炎症、创伤、肿瘤及罕见病导致的四肢畸形,脑瘫后遗四肢畸形,脊柱裂后遗下肢畸形,严重的发育性髋关节脱位,严重的马蹄内翻足,严重的发育性关节内外翻畸形,成骨不全症,住院手术治疗不超过5万元;骨肿瘤导致的肢体功能障碍,脊柱侧弯,住院手术治疗不超过7万元;发育性髋关节脱位,先天性马蹄内翻足,门诊保守治疗不超过1万元。
残疾儿童监护人(或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等)携带相关材料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的县级残联提出申请。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等代为申请的,须提供“委托书”,受委托人或社会组织应当提供相关的证件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具体工作程序可咨询电话0530-7706718。
记者 张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