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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职主妇离婚获经济补偿

作者: 中国荷泽网 来源: 中国荷泽网 发表时间:2024-10-01

中国菏泽网消息(通讯员 刘松松) 步入婚姻殿堂后,有的女性选择远离职场做起全职主妇,专心照顾孩子、老人。然而,倘若配偶起诉要求离婚,全职妈妈该如何捍卫自己的权益?近日,巨野法院大义法庭就审理了这样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张某与李某经人介绍相识,于2004年12月登记结婚,后生育一儿(现已成年)一女。现因常年在外,丈夫张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李某辩称,不同意与张某解除婚姻关系。自2017年后张某便外出务工,现带着儿子出国定居。家中的一切劳动事务均由李某自己承担,且张某的父母身体也有残疾,全靠自己照顾。如果离婚,要求女儿由自己继续抚养,并要求张某支付经济补偿金15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张某曾于2017年提起离婚诉讼,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张某即离开家中外出务工,现定居国外。2023年8月张某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因其未按时参加庭审,法院按自动撤诉处理。2024年6月张某第三次提起离婚诉讼。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婚姻关系的存续以感情为基础,张某与李某经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后,双方未和好,且分居多年,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的可能,张某三次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应当准予。关于婚生女孩的抚养问题,综合考虑女孩年龄、张某现居国外等因素,法院确认女儿由李某抚养,张某支付抚养费。

关于李某主张的经济补偿款,法院认为,自2017年张某离家外出后,李某在抚养孩子、照顾公婆、家务劳动方面负担了较多的家庭义务,是将其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无偿家务劳动中的利他行为,使包括配偶在内的家庭成员均有受益,因此在离婚时张某应当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长短、两人分居的时间、投入家庭的精力,以及李某的信赖利益等因素,认定由原告张某给予被告李某经济补偿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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