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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荷泽新闻网 来源: 荷泽新闻网 发表时间:2024-10-01
司法公信是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为弘扬诚信之风,推进诚信建设,传递诚实守信正能量,定陶法院坚持能动履职,将执行工作与诚信建设深度融合,以执行弘扬诚信,以诚信敦促执行。
此前某一天,侯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与陈某发生碰撞,致后者受伤,侯某肇事逃逸,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陈某第一次就医疗费、误工费起诉侯某,法院判决侯某需赔偿陈某2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侯某拒不履行义务,陈某生活一度陷入困境,只得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承办法官立即对案件展开全面调查,做出了“强制执行与司法救助双管齐下,处置财产与积极沟通两手共抓”的初步规划。在迅速查控被执行人侯某财产之后,法官将其名下车辆依法进行司法拍卖偿还于陈某,同时为陈某申请了司法救助,解了陈某的燃眉之急。
在法院积极推进执行案件交叉办理期间,陈某就后续治疗、残疾赔偿等费用,对侯某提起了二次起诉,法院判决侯某需赔偿陈某40余万元。陈某依据二次起诉裁判结果申请了强制执行。
法官多次去往被执行人住所,皆未能找到被执行人侯某,无奈只能依法传唤侯某到院进行协商,但其称自己在外打工挣钱,年底才能回家。
当法官再次来到侯某家中时,依旧未能见到侯某本人,但法官并未气馁,而是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对侯某家属进行诚信教育宣传,引导其告知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应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办案法官执行到底的决心和耐心细致地释法明理打动了侯某家属。
“法官,我家门都快被您踏破了,没想到您办案这么执着,我们愿意替他先垫上一部分钱。”家属现场为侯某垫付5000元钱。法官再次传唤侯某时,劝说他到法院协商解决赔偿问题。
承办法官对尚未支付费用进行了清算,并提出两种赔偿方案:一种是双方对支付金额各让一步,由侯某一次性付清;另一种是支付金额不变,双方达成分期履行的执行和解协议,由侯某分期偿还。经过慎重考虑,申请人陈某选择了第一种赔偿方案,并在法官的反复调解磋商下,最终双方就支付金额达成一致意见,被执行人侯某当场支付了一部分案款,并在接下来的几天内主动将剩余案款送至法院,案件执行完毕。
在下一步工作中,定陶法院将持续推进诚信建设工作,不断探索优化各项措施,以一桩桩案件的公正审判,一次次执行的扎实推进,牢固树立诚实守信、依法履约的良好社会风尚,为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记者 郭阳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