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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车祸身亡 “酒友”被家属告上法院

作者: 荷泽日报 来源: 荷泽日报 发表时间:2024-01-02

中国菏泽网消息 (通讯员 周莹莹)在一场酒局后,王某驾车回家途中遭遇事故身亡。王某家属将与王某一同喝酒的“酒友”起诉到法院,索赔30万余元。日前,该案在巨野法院大义法庭审理后,得到妥善解决。

今年7月22日,王某与六名好友饮酒聚餐后,驾车载刘某、姚某、王某乙至某KTV唱歌。其间,王某在开车送刘某回家后的返回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当场死亡。经巨野县交警大队勘验认定,王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随后,王某的父母、儿子作为共同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六名共同饮酒的好友对无证、醉酒驾车的王某未尽到提醒、劝阻、照顾、保护等义务,对王某死亡结果的发生存在过错,要求赔偿医疗费等损失30余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王某与六被告共同饮酒后,六被告未能有效劝阻其酒后驾车的行为,导致损害结果的发生,对王某的死亡具有一定的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受害人王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对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性及危险性应当具有充分的判断和识别能力,但其仍然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是造成事故身亡的直接原因,王某对其损害结果的发生存在重大过错,应依法减轻六被告的侵权责任。

经办案法官调解,六被告均愿出于朋友友谊,对其亲属进行帮扶。最终,被告刘某、姚某、王某分别愿意补偿3万元;被告王某乙自愿补偿2万元;被告乔某、李某分别愿意补偿1万元。随后,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在法官的见证下,六被告第二天主动来到法庭将案款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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