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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县曝光3起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作者: 荷泽新闻网 来源: 荷泽新闻网 发表时间:2024-06-03

中国菏泽网消息(记者 姜培军) 5月31日,曹县纪委监委公开曝光3起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曹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二室二中队中队长石强等人在执法过程中索要财物问题。2024年3月9日,曹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二室二中队中队长石强带领执法人员王长强、韩鹏、安舒在庄青路杨庄路段执法巡查过程中,拦截了一装载有木方的货车,检查后以超限为由扣押车辆的行驶证和运输证,并向车主暗示索要财物,收受现金后将该货车予以放行。2024年4月,石强、安舒、韩鹏分别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王长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因对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和管理不到位,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石磊受到警告处分,执法二室主任马春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执法二室指导员崔建军受到记过处分。

曹县侯集镇张双庙行政村党支部书记李昌军虚报套取耕地地力补贴问题。2018年至2023年,李昌军利用协助镇政府统计、核实、上报本村粮食种植面积的职务便利,以其子女的名义,虚报耕地面积52.52亩,套取耕地地力补贴6812.08元,用于其个人家庭生活开支。2023年12月,李昌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曹县韩集镇大刘庄行政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刘显庆违规收取费用问题。2021年至2023年,大刘庄行政村在开展水费、卫生费收缴工作中,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多收取本村1700余名群众水费16630.33元,用于村内环境卫生整治等开支。2024年4月,刘显庆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以上3起典型案例,有的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吃拿卡要,有的虚报冒领惠农补贴,有的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增加群众负担,暴露出仍有少数党员干部政治觉悟不高、宗旨意识不强,损害了群众切身利益,破坏了党员干部良好形象,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必须坚决纠正、严肃处理。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深刻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进一步强化宗旨意识、底线思维,严守纪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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