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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县检察: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小案”

作者: 荷泽日报 来源: 荷泽日报 发表时间:2024-09-30

近日,曹县检察院在办理一件因亲戚纠纷引发矛盾的立案监督案件中,积极促成矛盾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当事人张某撤回了立案监督申请。“我为这个案子奔波了1年多,身心俱疲,感谢检察官的调解,解开了我的心结。”张某对曹县检察院第六检察部的检察官们表示感谢。

一次争吵 多年亲戚变“冤家”

荣某、赵某均为未成年人,两家不仅是亲戚关系,并且还同住一个村。

2023年1月,荣某的长辈们与赵某的长辈们因矛盾纠纷发生肢体冲突,场面一度混乱。赵某上前去拉架,拉着其父亲后撤,在后撤时将身后的荣某碰倒。荣某摔倒时坐在门口台阶棱上,导致尾骨骨折,后经鉴定为轻伤二级。

曹县公安局将参与打架的相关人员予以治安拘留,并以没有犯罪事实为由,对张某提出控告的荣某被伤害案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张某不服,先后向曹县公安局申请复议、菏泽市公安局申请复核,均未获支持。

释法说理 力促双方消“仇怨”

“他把我家孩子弄伤了,这就是故意伤害,他必须判刑。”今年3月份,张某代荣某向曹县检察院提出立案监督申请,认为赵某构成故意伤害罪,要求检察机关监督曹县公安局对赵某立案侦查。

曹县检察院受理荣某的立案监督申请后,办案检察官听取了法定代理人张某的意见,调取了公安机关的调查卷宗,查看了现场监控视频。经审查,办案检察官认为,荣某是被赵某后退时碰倒的,主观上并没有伤害的故意,不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

“赵某不构成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轻伤不构成犯罪,对于荣某的医药费,你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办案检察官向张某解释,并多次向张某分析现场监控视频。

“我家孩子是被赵某弄伤的,这是事实,我不要赵某赔偿医药费,我只要出一口气。”张某激动地说道。

检调对接 共化纠纷促和解

为了化解双方的矛盾纠纷,减少社会对立面,防止双方及家庭矛盾再次激化,做到事心双解,办案检察官主动联系当地派出所、司法所、双方村委会,做好双方工作,商讨调解事宜。今年5月份,办案检察官在当地主持召开调解座谈会。

“你们是亲戚,还住一个村,抬头不见低头见,日子还长,各退一步……”座谈会上,办案检察官、调解员分别摆事实、讲法律,释法说理,帮助张某正确认识适用法律情况,消除心中的疑问和疙瘩。

“赔偿金额实在有点高,我拿不出这么多钱”,“我家孩子受伤住院,需要支付医疗费用,还耽误了学习,这些都要足额赔偿”。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就赔偿金额产生分歧,使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检察官一方面对赵某释法说理,使其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给荣某造成了伤害及痛苦,有赔偿其损失的义务;另一方面对张某说明赔偿的法律依据,希望其能够放下情绪,提出合理的赔偿要求,以谈促和。

一场释法、讲情、有温度的沟通,让双方把事情说透、把矛盾说开、把道理讲明,使得张某对相关法律条款有了进一步的理解,张某也明白了不予立案的理由和依据,当场表示息诉罢访。

最终,赵某向张某道歉,双方达成赔偿协议,由赵某一方赔偿荣某医疗费及各项损失2万余元,并相互谅解。

曹县检察院负责同志表示,事心双解和为贵。曹县检察院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 ,以“如我在诉”的理念,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在检察办案各环节推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努力既解“法结”又解“心结”,全力化解矛盾,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检察温度”。

通讯员 麻双迎 张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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