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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县检察:以高质效检调对接促进诉源治理

作者: 中国荷泽网 来源: 中国荷泽网 发表时间:2024-10-01

“他作为一名村干部,事发至今,没向我说过一句道歉的话。”日前,在曹县检察院的调解室里,王某激动不已,要求对造成他受伤的刘某追究刑事责任。

刘某作为曹县某街道某村村委会委员,为了提升本村环境卫生,安排人员驾驶拖拉机清除村里的杂草。不料,驾驶员将王某种植的一株树苗撞折。几天后,王某来到刘某家中,因树苗被折断一事与刘某发生争吵并撕扯,致使王某膝盖受伤,构成轻伤一级。

在公安机关将刘某涉嫌故意伤害案移送曹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发现卷宗里有一份谅解书:王某已收到2.8万元赔偿款,对刘某表示谅解。但王某却并不认可:“我的膝盖受伤,半年多了还没有痊愈,这点赔偿款根本不够我看病的。”

刘某也备感委屈:“我不是故意折断他家树苗,我也是为了村里的工作。出了这个事情之后,我已经赔偿了,他还揪着不放,我不可能再赔偿他了。”

矛盾化解工作陷入了僵局。一诉了之很简单,但一个村干部、一个村民,两家原本还是邻居,本应是犹如鱼水情的关系,现在变得见面就剑拔弩张,演变成两个家族之间的对抗。

为推进矛盾实质性化解,承办检察官依托检调对接机制,主动委托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联合青菏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人员多方联系王某的子女,请其子女帮忙劝说。在多方努力之下,王某结合其实际诉求和子女的意见,最终放下心结,同意进行调解。

当刘某将赔偿金交给调解人员,准备签署赔偿协议时,却再生波澜:王某提出,必须先解决两家长达十余年的土地纠纷,再说赔偿的事情。

原来,土地纠纷才是双方矛盾的根源。虽然被害人的要求已经超越了案件本身涉及的问题,但双方“心结”不解,积怨一触即发,随时会使矛盾升级。

调解人员一方面对双方进行释法说理,讲解司法政策,申明利害关系,一方面走进田间地头、村组农户,了解土地纠纷事件原委,同包村干部、村党支部书记、双方家族代表共同商议解决办法。最终,双方同意由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经调解,刘某向王某真诚道歉,并向王某当场赔偿。两人在工作人员的见证下握手言和,王某签下了谅解书。曹县检察院依法对刘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自山东省检察院部署开展“鲁枫和畅”轻罪治理模式试点工作以来,曹县检察院积极利用“事心双解和为贵”轻罪办案机制办理案件,以解促和,和解从宽,推动更多矛盾纠纷化解在捕前、诉前,最大限度减少对抗,促进和谐,刑事申诉率明显下降,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

 通讯员 麻双迎 马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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