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菏泽网消息 (记者 李保珠)为高质量推进机构改革,东明县委编办按照“精简数量、整合职能”的原则,扎实推进县级议事协调机构“瘦身健体”。
严格控制总量,自县级议事协调机构改革以来,东明县委编办认真梳理县级议事协调机构运行情况,坚持“三可”原则,即“确有必要且正常运行的可继续保留;职责交叉职能相近的可优化整合;职能由牵头部门承担的可合并撤销”三种情形分类整合规范,实现机构数量更精简、职责边界更清晰、运行管理更高效。严格动态调整,明确县级议事协调机构限额总数,按照“精简、高效”和“非必要不新设”原则,对申请设立县级议事协调机构的,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有关规定,按程序提请审批,同时明确审批条件和流程,按要求办理机构设置审核、报批及发文等手续。严格监管运行,会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对议事协调机构整体运行情况进行监督,要求各议事协调机构年底前报送年度工作开展情况,将议事协调机构履职情况纳入年度评估考核范围。对设在部门进行综合排名,向县绩效考核部门反馈考核结果,及时提出职责调整、人员调整或整合撤销等意见建议,引领各议事协调机构扎实履职,推动议事协调机构精简规范高效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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