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菏泽网消息(记者 姜培军 郭卫东) 9月28日,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规范中秋、国庆“双节”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以落实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维护正常市场价格秩序。
经营者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价格政策,增强价格自律意识,主动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履行社会责任。
商场、超市、通讯、家电、房地产、烟酒、月饼销售等行业经营者,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确保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需及时调整。
粮油肉蛋菜奶等基本民生必需品经营者,要保障节日商品供应,自觉接受群众价格监督,不得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严禁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实施价格欺诈。
景区景点、宾馆酒店、餐饮住宿、家政服务、美容美发等服务行业,需履行价格承诺;价格若有变化,要提前明码标价并告知消费者,严禁在标价之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客运公司、出租车公司、公交公司、铁路、高速公路等交通运输单位,要规范价格或收费行为,维护交通客运市场价费秩序。做好票价公示,不得擅自涨价、价外收费,严禁强制搭售保险;严格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和重大节假日免收通行费政策;高速公路救援服务公司、火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相对封闭区域内经营者,需做好商品及服务价格明码标价。
各类停车场要按规定,在入口处或缴费地点显著位置进行收费公示,公示牌需标明收费标准、计费方式、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不得超标准收费或变相多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要按公示内容和标准收费,不得随意加价。
粮食收购经营者要遵守《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及明码标价规定,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标明品种、规格、等级和收购价格等信息,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不得违反国家政策性粮油收购规定,压级压价、抬级抬价。
社区团购、外卖、网购平台等电商服务业经营者,要树立诚信、合法经营意识,自觉明码标价,主动公示价格促销方案。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也不得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进行价格欺诈。
节日期间,菏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价格巡查,对经提醒告诫仍拒不整改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
本文系作者授权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本文地址:https://hezeshi.com/shehuixinwen/28103.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