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菏泽网消息(记者 姜培军) 记者从市人社部门获悉,自10月起,我市执行新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此次调整依据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变化联动上调,核心是更好地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调整后标准为每人每月1818元。
失业人员需同时满足3个条件方可申领失业保险金: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且有求职要求。
我市开通线上线下多种办理渠道。现场办理可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到辖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网上办理可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或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政务服务大厅;手机用户可通过菏泽人社微信公众号功能栏,及微信/支付宝“电子社保卡”小程序、“爱山东”App或“掌上12333”App申领。
需注意的是,申领失业保险金前,需先完成失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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