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菏泽市煤炭清洁生产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已于2026年2月9日经菏泽市第二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于2026年3月31日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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