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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发布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函

作者: 中国荷泽网 来源: 中国荷泽网 发表时间:2024-03-12

中国菏泽网消息(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孟欣) 3月11日,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从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2024菏泽牡丹节会将至,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停车收费和商场超市、宾馆酒店、景区景点等重点领域价格行为,优化节日消费环境,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防止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的发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全市经营者、行业协会及相关单位发出提醒告诫函。

提醒告诫函中提到,各类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切实加强价格自律。要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各商场、超市等行业经营者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时,应当如实标明降价原因、降价起止时间、原价及现价等内容,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打折、低标高结等方式欺骗、诱导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得借节会之机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或捏造、散布涨价信息。

各旅游景点、景区要严格落实价格政策,并在显著位置公示门票价格及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不得设定歧视性价格政策,不得以设置“园中园”门票等形式变相提高价格。要规范景区内餐饮、零售摊点和服务场所的价格行为,做到价格公开透明、标示清晰准确。各旅行社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招徕游客,不得以“零负团费”、“特价”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方式进行价格宣传。

各宾馆酒店、餐饮住宿等服务行业经营者要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标示菜品、酒水、客房及其他商品和服务价格;要履行价格承诺,价格如有变化的,需提前明码标价并及时告知消费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要履行合同约定,不得未经前期明示或告知擅自向续住客人提高房价;实行价格监管措施的,不得违反客房价格政策经营。

各类停车场应按规定在停车场入口处或缴费地点的显著位置进行收费公示,并在公示牌上标明收费标准、计费方式、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不得超标准收费或变相多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应当按照公示内容和标准收费,不得随意加价,并自觉出具正规票据。

各网购平台及电商服务业经营者要自觉明码标价,主动公示价格促销方案。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利用虚假的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进行价格欺诈。

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联合涨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行业经营者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牡丹节会期间,菏泽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价格巡查,对经提醒告诫仍拒不整改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同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经营者进行监督,若发现存在价格违法行为,请保留相关证据,及时拨打12345或12315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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