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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荷泽小编 来源: 荷泽小编 发表时间:2023-12-17
中国菏泽网消息 (记者 胡德光)近日,单县法院审理了一起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车致人伤残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今年2月,李某(未成年)驾驶电动二轮车沿单县舜师路自东向西行驶至某小区时,与自北向南步行至此的黄某碰撞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黄某受伤、车辆损坏。此事故经单县交警大队处理认定:李某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二轮车在道路上行驶,违反了有关规定,应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黄某无责任。经鉴定,黄某构成人体损伤九级伤残。法院判决李某及其父母按照相应责任赔偿黄某。
承办法官表示,随着电动自行车的普及,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上学、出行的现象非常普遍,由此引发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未成年人出行时,应选择安全且与自身年龄相匹配的交通工具。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车,遇突发情况时,应对能力和控制能力较弱,对复杂的交通环境缺乏准确的认识和判断,甚至伴随一些危险动作,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为了避免悲剧的发生,家长作为监护人,一定要切实履行好监护责任,把好安全第一道关,未成年人如违规驾驶酿成交通事故,其应当承担的责任依法由其监护人承担。
承办法官提醒,父母对于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车的危险性应有充分的认知,不要为了便捷而忽视潜在的风险。在日常生活中,父母应向未成年子女普及交通法规知识,禁止未达年龄的子女独自驾驶自行车、电动车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