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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荷泽新闻网 来源: 荷泽新闻网 发表时间:2023-12-17
中国菏泽网消息(记者 冯锴) 11月23日,菏泽交警通报11月份“五大曝光”情况。其中,通报的典型事故案例中,一女子遭遇“开门杀”而受伤,轿车司机被判全责。
通报的“终生禁驾人员”又增加三人,分别为:王硕,女,25岁,因肇事逃逸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终生禁驾;焦世君,男,49岁,因肇事逃逸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终生禁驾;王贞会,男,55岁,因肇事逃逸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终生禁驾。
事故多发路段涉及四处,分别为:市黄河路与西安路交叉口转盘短期施工,存在交通安全隐患;鲁西新区佃户屯纬四路与景观路口、市中华西路尽头与西昌路交叉口、定陶区定砀路宋庄路口为事故多发路段。交警部门提醒,请行经以上路段的驾驶员减速慢行或选择绕行,注意安全。
此外,菏泽科祥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菏泽通宁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等40家企业为高危风险运输企业,存在交通安全隐患;鲁RL5893、鲁RP9187、鲁RF1387、鲁RJ3757、鲁RP8228共5辆大型汽车存在多条违法未处理的行为。
此次通报的典型事故案例中,朱某光驾驶鲁R9***E号小型轿车,行驶至菏泽双河东路与桂陵路路口西停车。朱某光开车门时,未注意到后面驶来的一辆电动自行车,结果打开的车门将电动自行车挂倒,电动车驾驶人倒地受伤。经查,朱某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之规定。最终,交警部门判定朱某光承担事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