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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荷泽日报 来源: 荷泽日报 发表时间:2024-01-04
□记者 陈淑娅
于新玉今年40岁,毕业于第二炮兵指挥学院通信指挥专业,2017年12月转业至菏泽仲裁办工作,历任科员、业务科副科长、三级主任科员等职务。2023年12月26日,在菏泽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于新玉的办公桌上,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看到,《民法典》《合同法》《宪法》《诉讼法》等法律书籍整齐地摆放着。作为非法律专业毕业生,为了更好地服务仲裁员和当事人,他利用空余时间、节假日积极主动学习法律知识和仲裁知识,积极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他说,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仲裁为民敢担当
“我转业到仲裁办后,深感自身知识与法律知识相差甚远,就一边向科长、老员工请教,一边钻研《宪法》《诉讼法》《合同法》《民法典》《仲裁法》、菏泽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等,包括现在,只要工作不忙就看书学习。”2023年12月26日,在菏泽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于新玉笑着说。
对于自己的工作,于新玉热爱且有担当。对于负责的每起案件,他都认真分析证据材料,在庭前会议上与仲裁员一起分析案件,提炼焦点问题,提出庭审发问重点;在庭后一面梳理材料,一面分析证据材料、查缺补漏。在合议阶段,他与仲裁员共同分析证据效力,提出适用的法律条文,公平合理地予以裁决。在审核阶段,对仲裁员撰写的裁决书进行文本、数据方面校对,理顺上下文语句。
提及让自己印象深刻的案件,他想了想说,那还是自己刚工作时遇到的。
“当时,一外地施工企业承建了菏泽一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小区的两栋楼,施工后,两家企业产生纠纷。施工企业认为房地产开发公司拖欠工程款且延迟支付进度款,导致多支出许多费用。而房地产开发公司认为,施工企业内部管理混乱、中途更换主要负责人,导致严重拖延工期,造成经济损失。”于新玉回忆道,当时施工企业负责人感觉房地产开发公司欺负外地企业,且菏泽仲裁办拖延办理,偏袒本地企业。
“施工企业负责人情绪非常激动,说为了建设该楼房,不仅将自己的房屋抵押,还借遍亲朋好友,每月承担高额利息,急需剩余工程款及其他费用偿还贷款。”于新玉说,其实并不是偏袒本地企业,而是因该案件材料众多、疑难复杂、合议庭意见不一致造成的,后来经过大量细致工作,仔细审查证据和庭审笔录,最终裁定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当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于新玉看到,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听到裁决后露出笑容,并对他及同事表示感谢。那时,他深感保障劳动者和企业合法权益的重要性。
为民服务办实事
2020年10月,于新玉参加“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队,分别赴郓城县潘渡镇西孙庄村、成武县白浮图镇徐官庄村开展帮扶工作。
工作时,他协调郓城县农业局为西孙庄村新建了一座泵站,保障了附近4个村庄1000余亩耕地的灌溉,每年可节约费用4万余元。利用帮扶资金为该村分别建成高标准温室大棚和2000平方米库房并租赁,每年预计可为村集体增收约8万元。
他在成武县协调民政局为徐官庄村建设公墓200余座,推进了移风易俗工作,并利用帮扶资金为该村建成一座3000立方米低温蔬菜冷藏库,并租赁给合作社,每年预计可为村集体增收约10万元。
2023年7月,在成武县委组织部、成武县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专班组织的成武县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乡村振兴擂台比武中,于新玉荣获二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