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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新政策解读

作者: 荷泽新闻网 来源: 荷泽新闻网 发表时间:2024-10-01

【参保从业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参保从业人员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从业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参保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注意:从业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从业单位负担。

【从业人员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从业单位未按规定时限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从业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参保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自申请受理之日起,后续新发生的相关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从业单位法定义务及责任】

从业单位、特定从业人员、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协助做好事故调查核实。从业单位拒不协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从业单位或特定从业人员通过虚构工伤事故、伪造工伤材料等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按照《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等规定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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