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荷泽市-中国菏泽市-菏泽新闻网 > 社会新闻 > 正文

整治“生鲜灯”,还原食材“本色”

作者: 荷泽日报 来源: 荷泽日报 发表时间:2024-10-01

中国菏泽网消息(记者 孟欣) 7月10日,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为还原生鲜农产品“真本色”,营造放心安全的食用农产品消费环境,针对百姓比较关注的“生鲜灯”问题,我市各县区持续开展“生鲜灯”专项整治行动。

连日来,定陶区市场监管局对辖区内的商超、农贸市场进行了“生鲜灯”全面排查及专项整治。检查人员以农贸市场、大中型商超及生鲜肉店、熟食店等经营场所为重点,对猪肉、熟食等使用的照明光源进行检查。除一般性显示红光的生鲜灯,检查人员还关注了内部或外部为红色的灯罩、造成实际反射光线改变食用农产品感官性状的行为,以及在正常灯具上加套红色塑料袋、在灯泡表面涂抹红色物质等,造成实际光照效果不合规的行为,对发现的问题责令商家整改。

在检查的同时,检查人员还通过发放提醒告知书、张贴海报等多种方式,讲解《食用农产品市场质量销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引导经营者了解使用“生鲜灯”的危害性和违法性。督促经营者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误导消费者对商品感官认知的照明设施。同时要求经营者积极自查、认真整改。

自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该区共出动执法人员341人次,检查农贸市场内及市场周边的鲜肉、熟食店经营户181家,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3家经营户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采用“回头看”的方式对不整改仍使用“生鲜灯”的经营户予以当场拆除。

在曹县,县市场监管局以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生鲜肉菜店等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主体为重点对象,全面排查食用农产品销售使用“生鲜灯”问题。执法人员通过查看光源照度、亮度,对比自然光下产品色差等方法,辨别灯具是否合规,对使用不符合要求灯具的商户现场提出整改要求,督促经营者规范使用照明设施。对有问题的商户进行重点复查,确保“生鲜灯”问题整改到位。

与此同时,该局还通过进市场、进商超等方式,向食用农产品销售单位宣传《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发放禁用“生鲜灯”提示书,提醒经营者开展自查自纠,主动更换不合规照明灯具。截至目前,该县共检查商场超市、生鲜店等经营单位230余家,发现使用“生鲜灯”经营户8家,发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给予警告8家,均已现场拆除“生鲜灯”。

下一步,各县区市场监管系统将持续加大对“生鲜灯”检查宣传力度,督促市场开办方和销售者认真履行企业主体责任,揭开“生鲜灯”“真面目”,还原生鲜农产品“真本色”。

责任编辑:
荷泽日报
中共菏泽市委网信办主管 菏泽日报社主办| 新闻刊登批准文号:鲁新闻办[2004]20号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37120180017
网站备案号:鲁ICP备09012531号
Copyright© 2004-2012 hezeshi.com All rights reserved.中国菏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