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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荷泽日报 来源: 荷泽日报 发表时间:2024-10-01
中国菏泽网消息(记者 姜培军) 7月25日,市人社部门发布致2024届高校毕业生的一封信,公布了菏泽市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普惠政策清单,共包含9个方面的内容。
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企业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就业见习补贴。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及16-24周岁登记失业青年,外地高校毕业生、海外留学生和职业院校毕业生同等享受就业见习政策。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如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提供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承担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见习人员参加就业见习满3个月,见习单位可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并继续享受就业见习补贴。就业见习期限原则上为3-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
求职创业补贴。对毕业学年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七类有生活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除在学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补贴标准为600元/人外,其余人群补贴标准均为1000元/人。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职工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三支一扶”政策。自2017年起,乡镇事业单位在编制和岗位空缺数额内招募“三支一扶”人员。“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采取考核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聘用合同中约定5年的最低服务期限。2017年以前招募、服务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继续执行定向考录、招聘政策;2017年后仍在岗的“三支一扶”人员,在现编制和岗位空缺的情况下,也可采取考核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三支一扶”人员在服务期间按照当地乡镇机关或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发放生活补贴,给予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的“三支一扶”人员一次性安家费3000元。
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自主创业的,可申请30万元以内(含3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创业的,且合伙人、组织成员均符合借款人基本条件的,可申请最高为99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利率为LPR 50BP,个人创业或合伙创业,符合贴息条件的,财政部门给予实际贷款利率50%的财政贴息。
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对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硕士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或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学生)租用经营场地并办理营业执照,且正常经营半年以上的。有条件的县区可按照小微企业5000元/年、个体工商户3000元/年的标准给予创业场所租赁补贴,补贴金额不得超过实际租赁费用。2019年1月1日起注册成立的经济实体,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每年可给子3000-5000元创业场所租赁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2023年申领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的,须为2020年1月1日起注册成立符合条件的经济实体。2024年申领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的,须为2021年1月1日起注册成立符合条件的经济实体。
一次性创业补贴。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每名创业人员、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创办小微企业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不低于1.2万元。首次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2015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申请补贴时仍正常经营),以个体工商户或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创办个体工商户的,给予不低于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每名创业人员、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
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对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