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菏泽网消息(记者 姜培军) 3月27日,我市召开政策例行吹风会,解读《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地热能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发布会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了我市地热资源开发利用的有关情况。
据介绍,自2024年5月《指导意见》编制启动以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坚持有解思维,统筹谋划,开展对地热开发企业的调研,全面掌握地热开发利用情况和市场化需求。其间,邀请有关市直部门人员和地热方面专家进行座谈,研究探讨地热资源开发思路与举措。同时,多次征求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的意见建议,并对《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完善,取得市司法部门出具的合法性审查意见。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指导意见》于2024年11月5日正式印发实施。
《指导意见》明确了我市地热能开发利用的重点任务:科学开展地热能勘查评价,推进浅层、中深层地热能勘查评价工作;建立地热资源矿业权出让项目库,为地热资源矿业权出让提供依据;试行矿业权出让竞买申请制度,及时了解市场需求;加快推进浅层地热能供暖(制冷),推动其由公共建筑向住宅和工业建筑延伸,由城镇向农村地区拓展;有序推进中深层地热能开发利用,建设“同层等量回灌、取热不耗水”示范工程,以点带面促进推广应用;协同推动地热能产业化发展,加快地热能与农业、工商业等产业融合发展,探索新型农业现代化生产模式;聚力打造“地热能+”示范工程,推进地热能与太阳能、空气能、工业余热、天然气等多能互补,实现多元开发、相互支撑,探索地热能等清洁能源开发利用新模式;倡导综合开发利用地热能,鼓励地热开发企业参与乡村振兴和城市地质问题治理;强化地热资源税费征收,要求矿业权人按时足额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妥善处置地热开发利用遗留问题,针对历史遗留的地热井,分批分类加快推进问题整改工作。
《指导意见》立足菏泽实际,明确了下一步工作措施:针对历史遗留地热井问题,分批分类做好处置工作;开展地热资源勘查评价,积极争取更多上级财政出资的地热勘查项目落地我市;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合理统筹安排财政资金,开展浅层地热能调查评价和中深层地热能勘查评价;加强市级地热矿业权项目库建设,对拟设的地热勘查区块,及时纳入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为下一步地热资源矿业权出让提供依据;加强地热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监管,督促指导地热开发企业安装动态监测设施,并将监测数据及时报送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水务主管部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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