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菏泽网消息(记者 姜培军) 12月15日,记者从市人社部门获悉,我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实施至12月31日,请符合条件但未完成稳岗返还申报的参保单位,尽早通过线上或线下形式确认申领,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享受待遇。
据了解,参保企业、其他参保单位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我省、我市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非“僵尸企业”,非“严重失信单位”;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标准为,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含补缴历年欠费及滞纳金)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为60%。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政策执行。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参保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生活补助、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
非劳务派遣单位实行“免申即享”服务模式,网办确认申领。登录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zrsj.heze.gov.cn/)→网上政务服务大厅→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稳岗补贴申报,企业核对信息后,确认银行账户信息,点击申报提交。劳务派遣单位需主动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稳岗返还,并按规定及时拨付和使用资金,避免出现截留和滞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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