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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荷泽新闻网 来源: 荷泽新闻网 发表时间:2023-12-17
□ 孙效河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先后多次就统计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明确要求进一步完善统计法律法规,强化监督问责和统计执法,严肃查处统计造假行为。近年来,党中央陆续出台《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简称《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文件,对开展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作出了全面部署,为新时代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提出了根本要求。
统计数据是国家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是各级政府实行行政管理的重要基础,是人民群众参与经济社会活动的重要参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不仅严重践踏统计法律法规,动摇依据统计数据宏观调控和决策的基础,而且严重背离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败坏党的求真务实工作作风,严重透支党和政府的公信力。防治统计造假有利于规范统计行为和方法,有利于推动统计法律法规得到全面贯彻执行,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有利于促进统计法治建设行稳致远。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要发挥作用,需要全社会信仰法律”。没有社会大众对统计法律法规的了解、认同和信任,没有人民群众对统计法律法规的敬畏、拥护和尊崇,统计法治将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要全面、持续、深入地抓好抓实统计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工作,大力营造良好的统计调查工作环境,让统计法治精神、法治意识、法治观念深入人心。针对领导干部、统计人员、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大众等不同阶层,要突出受众特点,科学开展宣传活动。充分利用“9·20”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实施纪念日等重要时点,突出法治主题,开展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学习材料、展示横幅标语、街头宣传等公众喜闻乐见、容易接受的统计普法活动,讲好统计调查故事,增强社会公众依法统计依法调查意识。要围绕各项普查、大型调查和常规调查,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传播统计法律知识,形成学法、知法、遵法、守法的浓厚社会氛围。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要全面树立和强化用法、护法的意识,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严厉打击统计造假,全面维护和保障数据质量。全面落实《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强化“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切实加大对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的严惩力度,构建不敢假、不能假、不想假的统计调查生态,形成不敢违法、不能违法、不想违法的社会氛围。加强统计执法人员素质培训,规范执法流程,提升执法水平,打造一支“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统计执法队伍。要鼓励社会各界检举统计造假行为,让统计违纪违法行为无处遁形。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社会各界要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深入贯彻《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强化统计调查工作基础,发挥统计监督职能,确保统计数据真实性。要规范工作流程,严格数据审核,强化现场指导,突出重点环节,不断健全和完善数据质量管控体系。要树立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实现数据质量风险防范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要明确政府和部门的数据质量责任,坚持全程问责,压实对数据真实性负责的主体责任,形成防治统计造假的强大合力。
新时代统计法治工作面临新挑战。全社会要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坚定不移贯彻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深入开展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锲而不舍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真实准确的统计保障。
(作者单位:国家统计局牡丹调查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