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荷泽市-中国菏泽市-菏泽新闻网 > 县区新闻 > 正文
作者: 荷泽小编 来源: 荷泽小编 发表时间:2023-12-17
中国菏泽网消息 (通讯员 周莹莹)近日,巨野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人罗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赔偿损失。
经查,2022年3月,被告人罗某某从贵州省赶至巨野县,以设套笼捕的手段猎捕棕头鸦雀,并在网上售卖。直至2022年6月9日被抓获,罗某某诱捕棕头鸦雀260余只,非法牟利2.8万余元。经鉴定,被狩猎的棕头鸦雀为棕翅缘鸦雀,系“三有动物”。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某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方法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应予依法惩处。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罗某某非法狩猎的行为破坏了生态环境和野生动物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承担破坏生态环境和野生动物资源的民事责任,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提出的诉讼请求合理合法,法院予以支持。
法院判决被告人罗某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赔偿因非法狩猎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30240元。
办案法官提醒,野生动物是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非法狩猎会造成野生动物资源损失、生态平衡破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对于非法狩猎的行为,不但要受到刑事处罚,还要承担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切莫因贪图野味、贪图钱财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工具、方法猎捕野生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