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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中国荷泽网 来源: 中国荷泽网 发表时间:2024-06-07
中国菏泽网消息(记者 胡德光) 近日,东明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非法狩猎案,被告人董某贵、董某峰、田某宝、董某华、董某杰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到八个月不等的刑期。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董某贵、董某峰、田某宝、董某华、董某杰经商议,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驾驶车辆到禁猎区,使用禁用工具弹弓,采取头灯照明方式猎捕陆生野生动物斑鸠41只。经林业部门认定,被猎捕的41只斑鸠属于“三有”保护动物。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董某贵、董某峰、田某宝、董某华、董某杰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因被告人董某贵、董某峰、田某宝、董某华、董某杰自愿认罪、自动履行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和解协议,决定对其从宽处罚,遂做出上述判决。
承办法官表示,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在生态平衡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他们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为守护好绿水青山、维护好生态环境资源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希望广大群众以本案为戒,自觉增强法治观念和环境保护意识,爱护野生动物,拒绝食用、买卖、交易、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树立生态保护意识,守好法律底线,爱护生态自然,共同守护美丽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