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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荷泽新闻网 来源: 荷泽新闻网 发表时间:2024-01-02
中国菏泽网消息 (记者 黄啟峰)“我们公司一向诚信经营,因工程款问题被起诉到法院,是因为对法律规定认识不清。开发区法院的判决对法律规定解释得非常到位,解开了我们心中的‘疙瘩’。在主动履行后,法院给我们开具了《自动履行证明书》,就不用担心涉诉信息对企业发展带来的不良影响了。”近日,山东某路桥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说。
据了解,2020年5月,山东某路桥工程公司(以下简称路桥工程公司)与菏泽某公路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公路工程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在工程交工验收和工程结算后,路桥工程公司支付了大部分工程款,由于合同条款约定不明确,尚有80余万元工程款未支付。公路工程公司将路桥工程公司起诉至菏泽经济开发区法院。经审理,开发区法院依法判决路桥工程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判决生效后,路桥工程公司及时履行了判决确定的义务。为了正向激励当事人自动履行还款义务,释放诚实守信正能量,承办法官及时为路桥工程公司发出了《自动履行证明书》。
2023年以来,菏泽经济开发区法院牢固树立“立、审、执”一盘棋意识,积极构建“诉前调解 判后督促 执源治理”工作机制,注重正向激励、督促履行,对于自动履行当事人,出具自动履行证明、信用修复证明等,将符合退出条件的被执行企业屏蔽失信信息,消除企业在获取贷款、参与招标等方面的限制,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