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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做客“政务服务热线”与群众交流

作者: 荷泽新闻网 来源: 荷泽新闻网 发表时间:2024-02-28

□记者 马敏静

2月27日,市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梁惠民带领相关科室负责人做客“政务服务热线”,介绍2023年度工作情况,并现场接听热线,回答群众提出的问题。

■2024年度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为21207、4242元

根据省文件要求,在2023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统一公布之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单位2024年度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暂按上年度标准执行(上下限分别暂按21207元和4242元执行);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暂按上年度标准执行(上下限分别暂按21207元和4242元);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的基层快递网点就业人员工伤保险月缴费基数暂按2022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7069元执行。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共8个缴费档次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具有菏泽户籍的城乡居民,均可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根据《关于完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2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鲁人社发〔2023〕19号)等文件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我市执行全省统一的新缴费标准。新的年缴费标准分别为100、350、500、800、1000、3000、5000、8000元8个缴费档次,除100元档次外,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

100元档次只适用于为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代缴保险费的最低选择。符合代缴条件的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防返贫监测对象等缴费困难群体,在政府代缴外又自行缴费的(除100元档次外),也是在350-8000七个档次中自主选择缴费档次。

居民养老保险的待遇领取条件是年满60周岁、按规定缴费、未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新农保或城镇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有户籍的居民,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享受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失业保险待遇、按照国发〔1978〕104号等文件规定领取退职生活费的人员,不得同时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对选择500元(不含)以下标准缴费的,缴费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500元标准缴费的,缴费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60元;对选择800元、1000元标准缴费的,缴费补贴标准每人每年100元;对选择3000元标准缴费的,缴费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50元;对选择5000元及以上标准缴费的,缴费补贴标准每人每年200元。参保人员缴纳当年保险费即可享受对应标准的缴费补贴,补缴以前年度保险费,不能享受缴费补贴。

符合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政府为其代缴最低档次保险费后又自行缴费的,按照代缴和自行缴费之和对应缴费档次(无对应缴费档次的,按就近就高缴费档次)的补贴标准给予缴费补贴。

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实施时,不满60周岁、符合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应按年缴费。

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实施时,45周岁以上(不含45周岁)的城乡居民,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实际年龄到60周岁的剩余年数,允许补缴,但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得超过15年;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对连续缴费超过15年(不含补缴年限)的城乡居民,每超过1年每月加发3元基础养老金。

参保人应当逐年缴费。对达到待遇领取年龄但缴费年限达不到规定年限的参保人,允许补缴,但补缴不享受缴费补贴,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得超过15年。

居民养老保险按年度缴费,自2024年起,参保人员在当前年度内可以进行二次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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