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下班顺路接孩子回家,发生交通事故,能认定为工伤吗?张某系某公司主管。一天下午,张某下班后骑电动车准备顺路接小孩回家,途中被一辆小轿车撞倒受伤。张某被诊断为:胸部外伤,肋骨骨折,肺挫裂伤。交警部门认定张某在事故中无责任。事后,公司为张某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根据同事证言、职工上下班考勤记录、交通事故认定书、居住证明、路线图等证据,确定事发经过后,认定张某为工伤。
裁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中的“上下班途中”,该路径不能简单机械地将工作地至居住地的最近或者最佳路径作为唯一路径,还需要考虑职工因日常生活所需进行的合理绕道。在司法实践中,各地对于上下班途中合理路线上的买菜、接送小孩等情形都能够达成共识,认为属于从事日常生活所需要的活动,对于路线是否属于合理范围还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来进行判断。就本案而言,张某小孩就读的学校距离其工作地不超过1000米,同时学校方向与其回家方向一致,不存在不合理的绕道行为,故视为上下班途中,结合其他条件,应认定张某为工伤。
机动车道路通行安全提醒:
1、机动车道路有快速车道和慢速车道,按照机动车速度和交通标志进行行驶;行驶速度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机动车在掉头、转弯、下陡坡等情况时限速每小时30公里。
2、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和宽度。
3、机动车载客汽车不得超过载客人数;载货汽车车厢不得载客;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
4、机动车牵引挂车应当符合相关法规。
非机动车道路通行安全提醒:
1、遵守交通法规行驶。
2、非机动车载物: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超出车轮,后端不超出车身0.3米;三轮车、人力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身0.2米,长度不超出车身1米。
3、驾驶自行车和三轮车必须年满12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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