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79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工作重心转移的历史性决策。同年11月29日,中共曹县县委制定《中共曹县县委常委关于认真执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切实搞好党风的几项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旨在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加强县级党委自身建设。
《规定》围绕加强理论学习、坚持集体领导、严格组织生活、增强党性团结、坚持实事求是、严守党纪国法、深入基层调研七个方面作出具体规范,强调“头脑中要装着经济工作,作风上要适应经济工作”,把发展作为中心任务;要求“坚持实事求是,不搞任何浮夸”“坚决反对欺上瞒下、只报喜不报忧”;规定“下乡下厂检查工作不准搞特殊招待”“请客不到,送礼不要”,以清廉保政绩;要求常委到基层蹲点、精简会议,让政绩扎根实践。这份档案深刻揭示了正确政绩观的核心是实事求是、服务人民。它反对浮夸虚假、形式主义、特殊化,主张把工作重心放在发展经济和解决群众实际问题上。
回望这份尘封档案,其清晰展现出改革开放初期,地方党委在推动工作重心转移过程中,对干部作风、工作方法和实际成效提出的基本要求,强调坚持实事求是、注重解决群众生活和生产中的实际问题,反对浮夸、弄虚作假、形式主义和特殊化待遇,为新时代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提供了历史参考。
菏泽市档案馆 曹县档案馆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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