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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政策例行吹风会实录

作者: 荷泽小编 来源: 荷泽小编 发表时间:2023-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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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市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举行,邀请市卫生健康委、市急救指挥中心有关负责同志解读重新制定的《菏泽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并回答记者提问。

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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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行吹风会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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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上午好!

欢迎参加市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

今天是政策例行吹风会的第六场,邀请到: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吴大彦先生,市急救指挥中心主任刘心华先生,市卫生健康委应急办主任刘相华先生,市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科副科长张崟先生,共同为大家解读《菏泽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并回答记者朋友们关心的问题。

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有:省驻菏新闻机构、市各媒体和新闻网站的记者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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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首先,请吴大彦主任介绍《办法》制定的背景、依据和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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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大彦

尊敬的各位记者朋友们,女士们、先生们,大家好!

根据发布会安排,下面,我就《菏泽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编制的有关情况从四个方面作简要介绍。

一、《管理办法》出台背景

院前医疗急救是政府举办的公益性事业,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纽带,是卫生健康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深入推进健康中国、健康山东和健康菏泽建设,切实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重要环节。自2018年1月颁布施行《菏泽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以来,对于加强院前急救行业管理,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菏泽市急救指挥中心自2012年7月份运行以来,共接听呼救电话473.1万次,受理急救事件190.4万件,有效派车145.1万辆次,救治病人148.0万人次;做到无责任事故,并大大缩短了出车时间,使急、危、重症病情在第一时间得到有效救治,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

根据相关规定,《菏泽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现已到有效期,个别条款与现行法律、文件等规定不相适应,为进一步推动院前医疗急救事业的发展,规范院前医疗急救秩序,提高院前医疗急救能力和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有必要对《管理办法》进行重新制定。

二、《管理办法》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山东省卫生健康委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院前急救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鲁卫发[2020]5号)、《民法典》、参照周边地市出台有关院前医疗急救的条例、法规等,结合我市院前急救工作实际及发展规划,对《管理办法》进行编制。

三、《管理办法》编制过程

《管理办法》在起草过程中,先后在全市各急救站公开征求院前急救人员意见,网站公示征求公众意见,通过正式公函征求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和市医保局等11部门意见,先后多次组织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并根据多方征集意见予以完善修改,市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审查通过。最后经市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通过,并印发实施。

四、《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六章39条,包括总则、网络建设、服务管理、急救保障、法律责任及附则。

(一)总则。制定《管理办法》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院前医疗急救概念、公益性质、救治原则、主管部门和具体组织实施单位以及相关部门职责,强调卫生健康部门和社会应当积极开展急救知识宣传教育,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等内容。

(二)网络建设。包括院前医疗急救网络构成,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挥中心及设立急救站(中心)的医疗机构各自应当履行的职责,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急救站设立、中止、考核等工作,院前医疗急救人员构成、资质、待遇倾斜,强调急救车辆专车专用,明确急救车辆在配置数目、喷涂、设备配置、管理等方面的相关要求,鼓励建立群众性救护组织,鼓励现场的自救互救。

(三)服务管理。明确院前医疗急救专用呼叫号码为“120”,“120”与“110”等平台进行联动协调,对急救指挥中心在线路、受理席位和人员方面提出要求以确保及时接听群众呼救电话;公民拨打“120”应当说明的基本信息,从指挥中心接到呼救,到急救站接到指令、救护车到达现场前、到达现场后、途中转运的顺序明确指挥中心和急救站的工作规范要求,明确患者及家属选择医院的权利和拒绝选择的各种情形,强调不得因费用或身份不明等问题延误救治,明确禁止一系列扰乱院前急救秩序的行为。

(四)急救保障。本章指出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经费、人员、物资保障机制,明确院前医疗急救经费构成和可使用事项,明确公安、电信、供电、医保等部门应当为院前医疗急救工作提供相应保障,指出“120”急救车辆应当依法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执行任务的急救车辆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可以不受信号灯等限制,车辆和行人应当主动让行。

(五)法律责任。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等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开展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急救站不得使用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从事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以及医疗机构未经批准擅自使用“120”急救号码、擅自开展院前以及急救服务等行为的处罚。

(六)附则。本办法自2023年5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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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感谢吴主任的介绍。下面是记者提问环节,提问前请举手示意并通报所在新闻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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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山东网记者

《管理办法》中提到,建立全市统一指挥、协调有序的院前医疗急救网络。请问我们菏泽市目前的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建设进度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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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崟

我市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建设由市急救指挥中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按规定设置的急救站构成。自2012年7月菏泽市急救指挥中心开始运行,同年11月份实现全市联网,我市结束了120没有统一指挥调度的历史,院前医疗急救工作开始规范运行。经过十年发展建设,目前我市运行中急救站达63家,覆盖我市七县三区,达到市-县(区)-乡三级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全覆盖。目前各县偏远乡镇急救站建设已经完成规划,正在逐步建设,力争到2025年建成农村地区急救服务半径10-20公里的院前急救网络,有效缩短急救服务半径,为我市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院前急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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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记者

我市面向群众的急救知识普及是如何开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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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相华

民众急救知识培训是院前急救工作非常重要一环,提高公众急救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可以有效降低急危重症患者的伤残率、死亡率。市卫生健康委一直重视公众急救知识普及,自2018年下发专门文件,要求各联网急救站充分发挥自身工作优势,深入开展急救知识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活动(简称“五进”活动),全面普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急救知识,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急救能力。为确保培训效果,把培训数量和质量纳入年终考核,确保每年培训五万人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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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网记者

请问我市的救护车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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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心华

目前我市的救护车不是免费的,急救站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费用,但我们也明确规定,不得因费用问题拒绝或者延误院前医疗急救服务。

身份不明或者身份明确但无力支付费用的人员发生急、危、重症的,接收的急救站(中心)应当给予救治,不得拒绝、推诿或者延误救治。对于身份不明的急、危、重症患者,接收的急救站(中心)应当通知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及时甄别其身份。属于身份不明或者身份明确但无力支付费用的急、危、重症患者,急救站(中心)可以依据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申请补助。

但需要指出的是,院前急救是服务于急、危、重症患者的医疗活动,确有需要的,急救站不得推诿,但恶意拨打120电话(报假警)或随意浪费院前急救资源都是不可取的,情节严重的,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

在这里,也提醒广大市民朋友们,在拨打“120”急救电话时,请耐心回答调度员的问询,我们的调度员会通过简明扼要、易于理解的话语,给予呼叫者规范、有效的远程电话医学指导。关键时刻真的可以挽救亲人的生命!咱们的报刊、广播、网络等媒体部门也一直积极开展公益宣传,普及急救知识,在此也向媒体的朋友表示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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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今天的提问环节就到这里。感谢各位发布人的发布和对记者问题的解答。出台施行《菏泽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有利于规范院前医疗急救行为,提高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水平和应急救援能力,是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举措。希望各位媒体朋友对今天吹风会的内容进行充分广泛的宣传报道,促进《管理办法》更好贯彻执行,切实保障公民身体健康。

本场市政府例行吹风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图片摄影: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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