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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荷泽新闻网 来源: 荷泽新闻网 发表时间:2024-01-02
今天下午,2023年菏泽市优化营商环境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二十三场召开,邀请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在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方面的工作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敬请关注。
新闻发布会开始
主持人
新闻界的朋友们,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下午好!
欢迎参加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
今天是2023年菏泽市优化营商环境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二十三场,主要介绍我市在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进展成效。受邀出席今天发布会的有: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邵新宇先生,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副科长魏波先生,共同向大家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各位记者的问题。
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有:省驻菏新闻机构、市各新闻媒体和新闻网站的记者朋友。
主持人
首先,请邵新宇局长介绍整体情况。
邵新宇
各位新闻媒体的朋友们:
下午好!
今年以来,菏泽市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持续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积极履行监管职责,不断提升政府采购服务效能。近期,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2023年上半年度市场主体满意度调查情况的通报》,我市政府采购领域满意率位居全省前三名。主要工作措施如下:
一、在政策功能上,对中小企业进行全方位支持
一是提高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幅度。对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15%的价格扣除优惠,大中型企业依法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货物、服务项目,价格评审优惠5%。二是提高政府采购项目预留中小企业份额。200万元以下货物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45%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截至目前,我市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5.4亿元,占比90%。三是实行政府采购预付款制度。要求采购人在合同签订生效且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支付预付款,其中货物类项目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5%,服务类项目不低于15%,减少中小企业资金压力。
二、在业务办理上,推进政府采购全流程提速
在公开公示环节,采购人在发布采购意向时,提前明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项目和标包,便于市场主体及早准备,增强竞争实力。在报名环节,不再要求参与政府采购的供应商提供纸质的纳税、社保等证明材料,支持企业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有效减轻了供应商交易成本。在评标环节,全面推广远程异地评审,专家通过网络系统,远程异地打分,努力实现零跑腿、零成本、零接触。在合同签署环节,要求采购人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时间由发布中标公告后30个工作日压缩到10个工作日以内;推广政府采购电子签章,供应商可线上通过电子签章签订合同,实现了政府采购合同电子化。
三、在融资服务上,促进中标企业与金融机构无缝隙对接
依托山东省政府采购融资服务平台,大力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贷款服务,通过“互联网 政府采购 融资服务”模式,中小微企业凭借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可向参与政府采购融资业务的银行申请融资服务,有效缓解了供应商资金压力。截至目前,我市累计实现政府采购合同融资11.3亿元,惠及企业126家。
四、在诚信建设上,实现政府采购数字化监管
一是推进政府采购“清单式”管理,制定政府采购“正面清单”“负面清单”,更好地接受公众监督。二是建立政府采购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把采购主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信用信息作为实施监管的重要依据,倒逼政府采购各参与主体诚信守约、认真履约。目前,政府采购信用评价系统参与主体已达9226个,登记政府采购项目2683个,处理失信记录1531条。三是加强政府采购数字化监管,通过大数据手段,依托菏泽市政府采购监管系统,对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实现智能辅助排查和预警,畅通了监管渠道,确保政府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
主持人
感谢邵局长的介绍。下面是记者提问环节,提问前请举手示意并通报所在新闻机构名称。
齐鲁晚报记者
信息公开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必要条件,请问今年在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方面有哪些要求?
魏波
公开透明是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的重要原则,直接关系到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平、规范、有效。近年来,市财政局持续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制度建设,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对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进行了明确要求:
一是要求充分披露项目信息。采购人要严格把握项目信息发布种类及适用情形,依法依规及时发布包括采购意向公开、招标公告、中标结果公告、采购合同公告和履约结果公告等在内的信息,做到应发尽发、不重不漏,并确保内容完整准确。二是要求公开未中标原因。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中标公告时,要向未中标供应商告知评审得分及未中标原因,让供应商能够清清楚楚投标、明明白白中标,帮助供应商发现不足、改进提升。三是要求规范发布监管信息。市县两级财政部门要及时准确发布政府采购监管信息,为参与政府采购的当事人树立正确的行为导向,向社会各界提供公正权威的政府采购信息服务。
鲁网记者
今年以来,我市大力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请问政府采购在信用管理方面有哪些具体措施?
魏波
为强化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加大在政府采购领域信用信息使用力度,在全市营造诚信采购、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市财政局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实行政府采购信用“红黑名单”管理。今年5月,市财政局制定出台《菏泽市政府采购信用“红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对于参加菏泽市区域内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的行为活动进行了归类细化。例如,在供应商方面,将“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等18项行为列入黑名单;采购代理机构方面将“擅自提高采购标准”、“非法干预采购评审活动”等26项行为列入黑名单,依法依规予以处理。二是打造“菏泽政采诚信管理系统”。该系统以政府采购项目为数据源点,运用大数据对诚信评价记录进行采集、监测、统计和分析,准确快速地记录和认定相关行为主体的失信行为。诚信评价信息的有效使用,降低了因信息不对称导致逆向选择的风险,提高了市场参与主体的履约水平,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中国山东网记者
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政府采购活动的主要负责人,请问菏泽市如何加强政府采购当事人管理的?
魏波
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都是政府采购的重要当事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地位举足轻重。近年来,菏泽市财政局从夯实采购当事人责任链条入手,注重规范主体行为,提高依法履职能力。一是实行负面清单制度。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和供应商在制定采购需求、设置评审因素以及评审过程中42类132项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进一步规范了政府采购各方主体责任。二是加强采购人采购需求和内部控制管理。一方面,根据《山东省政府采购预算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的通知》要求,采购人要健全政府采购内控制度,进一步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防范廉政风险。另一方面,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要求,采购人要建立采购需求审查机制,对采购标的描述不完整、采购文件存在歧视性等问题,要在采购需求审查中予以纠正,避免采购失败的风险。三是开展政府采购专项整治工作。今年,财政部门会同公安、市场监管部门,重点聚焦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行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犯罪线索进行延伸检查,核实相关情况,依职权对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处罚。
主持人
今天的记者提问环节就进行到这里,再次感谢几位发布人对有关工作的介绍和对记者提问的解答。近年来,菏泽市财政局持续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积极履行监管职责,不断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希望各媒体对今天发布会的内容进行充分准确的报道和全面深入的解读,正确引导舆论,为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持续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本次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图片摄影:李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