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我市召开市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解读《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地热能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邀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地热能资源开发利用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敬请关注。
政策例行吹风会开始
主持人
女士们,先生们,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市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
为有序推进地热能开发利用,协同推进地热能产业化发展,菏泽市人民政府印发实施了《关于加快推进地热能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为使社会各界更好地了解《指导意见》的编制背景、主要内容等情况,我们召开这次政策例行吹风会,非常高兴地邀请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吴爱国先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四级调研员刘刚先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质勘查和矿产资源管理科科长张吉友先生;市生态环境局行政许可科正高级工程师刘士华先生;共同解读《指导意见》,并回答记者提问。
参加今天政策吹风会的有:省驻菏新闻机构、市各媒体和新闻网站的记者朋友。
主持人
现在,首先请吴爱国先生作情况介绍。
吴爱国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好!首先我代表菏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出席政策吹风会的记者朋友们表示热烈欢迎,衷心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我市地热资源开发利用的关心支持!《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地热能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菏政发〔2024〕17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已印发实施,这对推进我市地热资源开发利用、推动地热能产业发展意义重大。下面,从三个方面,介绍一下《指导意见》相关情况。
一、《指导意见》起草背景
地热能作为一种绿色低碳、循环利用的可再生能源,具有储量大、分布广、清洁环保、稳定可靠等特点。开发利用地热资源,对优化能源结构、发展低碳经济、实现清洁取暖、改善生态环境、推动产业结构升级等具有重要意义。2023年以来,省政府先后印发《关于支持地热能开发利用的若干措施》《关于加快推进地热能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2个政策性文件,并在2024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加快建设地热能开发利用示范工程。我市位于地热资源富集区,全市累计查明地热资源储量368.35×1018焦耳,折合成标准煤125.63×108吨,可采资源储量为512万立方米/天。全市现有188个地热取水单元,主要分布在牡丹区(25个)、定陶区(5个)、鲁西新区(6个)、曹县(14个)、巨野县(2个)、郓城县(27个)、鄄城县(32个)、东明县(77个)等8个县区。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地热能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印发了《指导意见》,有效规范了我市地热能开发利用,指导全市更好地开展地热资源管理工作。
二、《指导意见》起草过程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地热能开发利用,主要领导多次组织召开会议,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和市主要领导批示精神,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并同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坚持有解思维,统筹谋划,积极推进地热产业的发展。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加强调查研究。我局组织人员赴牡丹区、鲁西新区、郓城县、鄄城县、东明县、曹县等6个县区实地调研了10家地热经营企业,全面掌握地热开发利用情况和市场需求。
(二)座谈分析论证。邀请市发改委、市水务局等市直部门相关人员,以及山东省鲁南地质工程勘察院专家召开座谈会,研究探讨地热资源开发思路举措,提出推进我市地热资源管理和可持续开发的对策建议。
(三)多方征求意见。征求了各县区和13个市直部门、9家地热开发企业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对《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完善。
三、《指导意见》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共分为总体要求、重点任务、推进措施、工作要求4个部分。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生态优先、节约集约,因地制宜、分类推进,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为基本原则。
(二)重点任务。科学开展地热能勘查评价、建立地热资源矿业权出让项目库、试行矿业权出让竞买申请制度、加快推进浅层地热能供暖(制冷)、有序推进中深层地热能开发利用、协同推动地热能产业化发展、聚力打造“地热能+”示范工程、倡导综合开发利用地热能、强化地热资源税费征收和妥善处置地热开发利用历史遗留问题等10项重点任务。
(三)推进措施。主要有优化备案登记、明确取水手续、规范采矿权出让登记、优化环评服务和强化政策支持等5条推进措施。
(四)工作要求。根据职责分工建立部门协调机制、严格规范地热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管理、强化信息管理、加强监测监管和加强宣传引导等5部分内容。
四、下步工作措施
(一)加快地热历史遗留问题处置。针对全市历史遗留的188个地热取水单元分批分类进行处置。一是对于具备办理采矿许可证条件的地热井,依法依规分批次开展出让工作。二是对不具备办理采矿许可证条件的地热井,依法依规组织关停。
(二)开展地热资源勘查评价。积极争取更多上级财政出资的地热勘查项目落地我市。鼓励牡丹区、定陶区、曹县、郓城县、鄄城县、东明县等地热资源丰富的县区,合理统筹安排财政资金,开展浅层地热能调查评价和中深层地热能勘查评价。
(三)加强市级地热矿业权项目库建设。针对全市拟设的156个地热勘查区块,鼓励县区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全面开展精细化勘查评价,进一步摸清地热资源家底。根据县区需求,对拟设的地热勘查区块,及时纳入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为下步地热资源矿业权出让提供依据。
(四)加强地热资源利用监管。督促地热勘查企业,依法依规办理勘查许可证后,开展地热资源勘查工作。指导地热开发企业安装动态监测设施,并将监测数据及时报送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水务主管部门等。每年组织采矿权人开展地热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储量年度报告编制审查工作,同时对地热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查看开发利用方案执行情况、规定税费交纳情况、绿色矿山建设情况等,杜绝超规模开采情况。县区政府根据《指导意见》要求,督促执法部门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无证勘查开采地热资源行为。
(五)建立市直部门协调机制。会同市发展改革委、水务局、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局等相关部门建立地热能开发利用协调机制。针对每批次地热矿业权出让情况,商讨环境影响评价、取水许可证办理、采矿许可证办理等工作,共同推进地热资源开发利用,确保抓出成效,确保顺利完成各项目标任务。我就介绍这些,谢谢大家!
主持人
感谢吴局长的介绍。下面进入提问环节,提问前请先通报所在的新闻机构。请提问。齐鲁晚报记者
请问《指导意见》的出台可以为我市带来哪些利好?能否介绍一下?谢谢。
吴爱国
谢谢记者的提问,我来回答这个问题。《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地热能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围绕地热能开发利用全链条,聚焦关键环节,坚持有解思维,积极探索创新,破解关键问题,确保落地见效,共形成4方面、22条意见。《指导意见》的出台,从市级层面建立了地热能开发利用的长效机制,为我市地热资源开发利用带来以下利好:
一是有利于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市政府《指导意见》建立部门协调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有利于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地热能资源配置、矿权、环评、备案登记审批服务,强化要素保障,鼓励科技创新,引导应用示范等决策部署的落地实施。二是有利于促进地热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市政府《指导意见》协调推动地热能由单一供暖向“地热能+”多场景应用转变,充分发掘地热能工业价值。三是有利于维护地热资源资产权益。通过地热矿业权出让,开发企业依法取得地热矿业权,并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等税负,既维护了矿业权人合法权益,又维护了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这个问题我就回答这些。谢谢!
主持人
谢谢吴局长的解答,请继续提问。鲁网记者
地热能作为一种新型能源,有怎样的特点和利用价值?能否介绍一下,谢谢。
刘刚
感谢记者朋友的提问。地热能是指赋存于地球内部岩土体、流体和岩浆体中,能够为人类开发和利用的热能;地热资源是指地热能、地热流体及其有用组分,同时具有能源、水资源和矿产资源属性;浅层地热能是指从地表至地下200米深度范围内,存于水体、土体、岩石中的温度低于25℃,采用热泵技术可提取用于建筑物供热或制冷的地热能;中深层地热能是指地表以下一定深度范围内(埋深大于200米),温度大于25℃,在当前技术经济条件下具备开发利用价值的地热资源,同时具有矿产资源和水资源属性。这个问题我就回答这么多,谢谢!
主持人
谢谢刘局长的解答,请继续提问。中国山东网记者
请问我市在地热资源开发利用工作中,都有哪些创新举措?谢谢。
张吉友
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一是建立了全市统一的矿业权项目库。建立矿业权项目库目的是先把地热资源丰富的区域划定出来,结合县区招商引资和市场需求及时纳入矿产资源规划,有意向的地热开发企业就可以从矿业权项目库里边优选勘查区块,通过公开竞争取得矿业权,进行勘查开发,减少地热开发企业前期工作成本和负担。二是化解历史遗留问题。我市现有历史遗留地热取水单元188个,共计286眼地热井,主要用途是小区供暖。2023年8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地热能开发利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23〕95号)印发后,为有效解决我市地热历史遗留问题,本着以人为本、以民为本的原则,对现有地热井进行了分类处置:对于具备办理采矿许可证条件的180眼地热井开展出让工作,已挂牌成交100眼。对于不具备办理采矿许可证条件的106眼地热井,各县区正在依法依规进行整改。这个问题我就回答这些,谢谢!
主持人
谢谢张科长的解答,请继续提问。市广播电视台记者
请问市生态环境部门在优化环评服务方面将采取哪些措施,来服务保障我市地热能开发利用?谢谢。
刘士华
感谢您的提问,这个问题我来回答。加快地热能开发利用,优化调整能源结构,为我市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菏泽市生态环境局立足部门职能,全力做好全市地热能开发利用项目的环评审批服务工作。对重点地热能利用项目实施环评服务清单制度,“一对一”精准服务,开辟绿色通道,做到即来即审、并联推进。对于位于相同县区行政区域的同类型地热供暖项目,实施项目环评“打捆”审批。
在地热能开发利用项目环评办理过程中,建设单位可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判断项目建设是否涉及环境敏感区,即: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海洋特别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若项目建设涉及上述情况,需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送县区分局审批。若项目建设不涉及上述情况,即可在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或菏泽市生态环境局官网找到环境影响登记备案系统,按要求填报即可。各建设单位在地热能开发利用环评办理过程中,遇到技术问题,可拨打0530-5198158咨询,我们会有专业人员给您解答或提供帮办代办服务。这个问题我就回答这么多,谢谢。
主持人
感谢刘科长的解答。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记者提问就进行到这里。再次感谢各位发布人对《指导意见》的解读,以及对有关问题的解答,感谢记者朋友的参与。希望各新闻媒体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多角度、多形式对《指导意见》进行宣传报道,持续关注我市地热资源开发利用方面的创新举措、工作成效,为我市优化调整能源结构,推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今天的政策例行吹风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图片摄影:吴松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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