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瓶和酒器是我收藏的主要种类之一。
酒瓶是指当代酒瓶,时间上从新中国成立后。我参加工作时恰逢开始改革开放,酒瓶由单一的玻璃瓶转变为追求材质形体的多样性和艺术性。当时我对酒瓶的收藏兴趣:一是美感,二是方便,三是简单。经常遇到,顺手牵羊,既不花钱,还不误事。收藏酒瓶的过程,也是变废为宝的过程。酒瓶本来是酒的包装物,喝完酒一般都当废品。到废品收购站挑拣,也不多花钱。而今,酒瓶收藏已发展成为庞大的收藏队伍和交流群体。好的酒瓶进入了古玩文化市场,由于到古玩文化市场找酒瓶,也便逐步向上收,扩大延伸到老酒器,这实际上也是一脉相承。酒器是指古代酒器,时间上指新中国成立前。酒器主要是瓷器。瓷器分为明清瓷和高古瓷。高古瓷也叫老窑瓷,指元代(含元)以前的老瓷器。我收藏的老酒器主要是老窑瓷。有朋友看了我的收藏,美言我的爱好是大爱。中国是瓷器的开山鼻祖,瓷器是收藏界的重头戏。“China”,这个英文单词所表达的不仅是中国的意思,还表达了瓷器的意思,因而我也自豪“爱瓷器就是爱祖国”。老酒器是中华民族的文明产物,是酒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古代,许多老酒器当初并不是用来饮酒的,而是用来祭祀的。“国之大事,在祀与戎”,从这个意义上讲,说“老窑瓷是大文明”也不为过。
基于以上认识,我对老酒器的收藏,始终把握自己的收藏之道。
一是收藏不受藏(不索藏)。就是不以收藏的旗号受雅贿,不受藏受贿更不索藏索贿。靠索贿受贿获取的宝贝再值钱,也撑不起收藏家。因为它根本不具有收藏的性质和本色,也没有收藏过程的苦与乐。收藏的乐趣不仅来自收藏成果,同时也来自收藏过程。不付出心血、不投入本钱,省钱省事受贿藏品,不仅失去了收藏的意义,还让收藏者的心灵和行为蒙羞纳垢。
二是收藏不私藏。本人收藏品基本都来自古玩市场。古玩市场具有公开正当合法性。和藏友交换藏品也不背着人,都是多个朋友在场,从不私自下乡到户。但本人也不一概反对别人下乡入户收货。改革开放初期的八九十年代,包括大收藏家都下乡入户,收藏了分散民间的大量传世文物,基本上已被“扫荡一空”。后来入行的新手,下去往往碰上“埋地雷”,甚至会遇上“产地皮” “盗墓贼”的陷阱。因为私下交易“生坑”的东西,你根本不知道它的底细和来路,就怕经手涉案的出土文物,沾上销赃和同伙的嫌疑。同样是出土,盗墓所得和施工所得性质情节就不同,私下成交、公开买卖和在古玩市场地摊上淘得,情节性质也不一样。交易场所是公开的、交易物是公开的、交易双方是公开的、交易行为是公开的。
三是收藏不售藏,就是不出手不出售藏品。现实情况,许多出土文物包括盗墓出土和工程出土,特别是工程出土文物,大量流入民间。出土文物之所以视为文物,决定于两点:一是发现地,二是认定。在挖掘现场认定是最直观最客观。一旦流失民间,时过境迁认定难,实际上本来的文物便失去了文物身份,同时也没有法律保护的外衣,真正的价值难以体现和实现,普通持有者因难以发财,久而久之,就既不珍惜也不惜售。这样流入民间的出土文物势必还要流出来,又主要通过古玩商贩流入古玩市场。而民间收藏主要又是从古玩市场地摊上淘宝,难免不碰“生坑”的东西,即便如此,只要收而不售,就能保证不碰倒卖文物的最后防线。我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六条对倒卖文物罪有明确的定义:倒卖文物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的行为。因此,买卖而不倒卖,就扯不上倒卖文物罪。何况,来自古玩市场的“文物”不是文物,正当的市场买卖和正常的藏友交流,是以藏养藏的行为,也算不上以盈利为目的。
李兆成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
本文系作者授权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本文地址:https://www.hezeshi.com/meiwenmeitu/175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