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公署的建筑风格,多是中轴对称,布局严谨,庄严气派,古朴典雅,可充分显示其在社会和政治上的地位。现在虽然其中的厅堂楼亭、门坊廊厢等已不复存在,但其历史背景和文化意义依然留存。其中蕴含着诸多地方上的历史故事和传统文化,是我们研究古代政治制度的重要资料,具有其独特的个性和价值。
【府署】即“曹州府署”,人们习惯称其“府衙”,在老城中部正北(今菏泽一中八一路校区内)。明正统十一年(1446年),首任知州范希正创建。明天顺年间,知州伍礼、同知张浩修饰。明正德年间,知州吴瓒重修。明万历年间,知州许恩兴修。清顺治、康熙年间,知州夏时荣、毋配坤、佟企圣、杨文乾相继重建。乾隆元年(1736年)曹州升府后,知府吴谦志、姚兴滇、刘慥、周尚质又相继兴修。
明时,正堂五楹。堂之东有东厅、銮驾库堂。堂之西有库堂、吏目厅。堂下甬道,中有戒石亭。东有吏、户、礼房,供状房、粮科房。西有兵、刑、工房,马科房、狱房。左右丹墀、皂隶房。前有仪门、东西角门。正堂后有川堂、二堂,东西有耳房。清时,维修继建,前有中门、大门,缭以周垣。大门外建坊,东曰“敬达旧治、葭密名区”,西曰“穀林故壤、曹伯遗风”。后有三堂、后楼,东庭建“兰室”,额曰“卻尘园”,后改“双柏斋”。
三大堂是府衙的中心建筑物,“大堂”是府内规格最高、体量最大的建筑,这里是知府发布政令,举行重大典礼或公开审理案件的地方,也是其职权的象征。“二堂”建筑规格仅次大堂,是商议意见、初审案件的地方,设有公案,也审理一些不宜公开的案件。“三堂”的规格与二堂相似,装饰较为华丽,一般是接待上级官员、商议政务及起居的地方,有些事关机密的事要在这里审视。
“府署”事务通常由知府或同知官员管理,知府的品级为从四品,是地方上的行政长官,掌握一府之政令,总领各属县。知府的职权范围,包括宣布和执行朝廷的政令,组织人事,监督和考核属下官吏,统辖和教化所属百姓,处理各种民事纠纷,以及商事、水利、教育、宣传、科学等事务。还有司法刑狱,并受理和审判各种案件,维护社会秩序和安定等。
“曹州府署”毁于清末民初,1913年府署裁撤,“公立中学堂”移置府署旧址设校。后山东省府立案,成立“山东省立第六中学”(菏泽一中前身)定为校址,署房逐渐被改建为校舍。
【察院】“曹州都察院”,简称“察院”,在府署东南(今和顺王府小区内)。明正统年间,知州范希正创建。明天顺年间,张浩重修。有正堂、后堂二重,前后穿廊。东有监书房、本房,西有书吏房。堂之前东西有抄案房、皂隶房。后堂为分司宅,有寝房、后书房、沐浴堂、上厨房。正堂前有仪门、东西角门、大门,缭以周垣。门前有官厅、辕门、哨门等。后圮。
在明清时期,“察院”长官为副都御史,正三品。作为监察机关,巡按州县,负责监察官员行为,维护政治纪律,防止腐败行为。诸如监督审核,弹劾官员、谏言提议等。明朝时期,不仅对外严格监督,还拥有“大事奏裁、小事立断”的权力。清朝时期,发展为法纪监督机关,审核死刑案,参与秋审与热审。明清时期的“察院”,在维护封建统治的正常秩序和保障国家机器平稳的运转,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兵备道】又称“整饬兵备道”,在府署西南。明弘治十四年(1501年),按察司佥事马鸾创建。院二重,前有正堂、川廊、东书房、书吏房。后为内宅,西有内书房,东有暖房、厨房,后有上房。清顺治年初,按察司使黄宪添置楼房、东西厢房。于后堂西建“询瘼轩”“序贤亭”,门有额,石刻“譫园鹤圃”字。仪门外有东寅宾馆,大门,缭以周垣。大门外坊一座,东西有官厅、中军厅。
“兵备道”道官通常是由按察司副使或佥事充任,在清朝定为正四品,是连接省级与地方州县之间的重要官职。其职责主要有:分理辖区军务,监督地方军队,管理地方兵马、钱粮和屯田,维持地方治安等。兵备道集军事、监察大权于一体,成为明清时期的地方管理制度的执行机构。
【总镇署】在西大街路北,原菏泽县委旧址处。清嘉庆二十年(1815年)创建。有大堂五间,左为巡捕房,迤东书房,迤西车房。大堂前有房科、班房。二门三间,东有东厅、马神庙,西有西厅、上号房。大门三间,左右班房,东西有鼓乐楼、辕门,前有照壁。大堂后有穿廊、过厅、左里厅,还有东厨房、西花厅、箭厅等。后正门五间,东西有耳房、厢房、房科。
“总镇署”是明清时期的一种军事机构,相当于现代的野战军司令部。主要职责是掌管一镇的军务,负责军事防御、兵员管理、武器装备的调配,军事行动和训练、民生安全管理、公共设施维护等事务。其军事长官是“总镇”或“总兵”,官阶为正二品,相当于现代的军区司令员。到了民国时期,“总镇署”经历了多次更改,但其军事的核心职能依然存在。
【县署】即“菏泽县署”,人们习惯称其为“县衙”,在曹州府署西南,今道碑街中段。清雍正十三年(1735年),曹州由州升为府,府下设立菏泽县。清乾隆元年(1736年),知县井其洵监修“县署”,位置设立于原兵备道旧基。清同治九年(1870年),知县凌寿柏重修“县署”。
“县署”有大堂五间,前有牌坊,左有库房、马房,右有粮房。东有书办房、民壮房,西有快手房、皂隶房。仪门三间,内有“戒石亭”、德政碑(邑民为知县凌寿柏立)。东西有角门,东有土地祠,西有马神庙。二堂五间,左右有书房,东西有厢房。内房五间,东有厨房、茶房,西有上房、堂房。后楼三间,东西有厢房、更房。
“县署”在清代是县级单位执行公务的地方,是基层行政权力的机关,也是上级官员巡视驻跸的场所。知县官级从七品,由朝廷直接委任,主管官员日常署理的政务,包括传布推行各项政令、法规,征收赋税徭役,维护社会治安,司法审判,处理初级诉讼,编辑户籍,兴修农田水利,以及修桥辅路,赈恤救灾等。是连接朝廷与百姓的桥梁,人们习惯称其为“父母官”。
“县署”之右原为“县丞署”,后被裁废。道光年间,归并县署,知县凌寿柏重修。院内多植花木,有“复有堂”,堂右有池,种莲饲鱼,周以回廊,曲折幽邃,别有洞天。
除以上公署之外,其他还有:布政司在府署东北隅、按察司在布政司西邻、典史署在县署西南、训导署在学宫内、游击署在周行巷(西大街)东、都司署在刘牌坊迤北、守备署在东门里李隅首东、千总署在铁货隅首路北……这些也早已被废圮,其遗址处尚知,有待进一步去发掘和探讨。
邓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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